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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开展“职业教育进校园”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7-04-11 20:57:12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(赣市教职成字〔2016〕2号)
 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,各中等职业学校:

       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、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关精神,大力宣传职业教育,引导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高中阶段教育,有效扩大中职招生,实现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,加快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,2015年,我市开展了“职业教育进校园”专题宣传活动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经研究决定,今年继续开展“职业教育进校园”专题宣传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主旨

     让初三学生及家长深入认识职业教育,了解职业教育在当前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,了解国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,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选择高中阶段教育,积极接受中等职业教育,有效扩大中职招生,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。

二、活动时间
     2016年3月,具体时间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。

三、活动内容
 
      1、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人才支撑的重要作用,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、国家政策和就业前景,重点突出宣传免学费和资助政策、中高职对接、优秀中职毕业生典型事例,营造浓厚的职业教育氛围。
      2、引导初中毕业生对自我作出正确认识,帮助他们释疑解惑,找准人生坐标,对人生进行科学合理规划,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。
      3、鼓励初中毕业生积极接受中等职业教育,努力掌握精湛技能,成就出彩人生。

四、活动要求
     1、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加强领导,强化统筹,切实制定并实施好本地“职业教育进校园”活动方案,组织安排宣讲人员有序进入各初中学校,在初中校园渗透职业教育,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;要组织人员编写“职业教育进校园”普及读本,免费发放到初三学生手中;要制作职业教育宣传片,在各初中学校播放;要确保活动进入每一个初中校园(包括完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),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初三学生。
     2、各中职学校是“职业教育进校园”活动的主力军,要积极主动配合县(市、区)教育局大力开展好此项活动。要组织人员认真编写好免费读本,精心准备好宣讲资料,在县(市、区)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有序进入各初中学校进行宣传。要在宣传中充分展示中职学校的风采,展现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和吸引力,以吸纳更多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。
    3、各初中学校是“职业教育进校园”活动的载体,要从大局出发,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“职业教育进校园”活动的开展,利用专题讲座、座谈会、宣传栏等形式,认真做好前期造势和后期分流保学工作,确保“职业教育”入校、入班、入人心,活动开展卓有成效。
    4、各市直公、民办中职学校根据县(市、区)教育局和初中学校的安排进入校园宣传,宣传必须实事求是,不得有虚假成分,不得误导学生。招生完成后,必须及时将招生数反馈回生源地教育局,市直中职学校招生数计入生源所在地招生任务考核指标。
    5、各地、各校要明确责任,务必按要求进行,确保“职业教育进校园”活动的顺利开展。一要严明纪律。要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招生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,让每一位教职工知晓招生纪律和违纪的严重后果,自觉拒绝参与有偿招生。二要加强监管。要对职业学校招生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,对参与有偿招生的社会组织和个人,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。三要尊重学生和家长选择。在春季招生中,要严格执行政策,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,确保学生完成义务阶段学业。四要对市直公、民办中职学校一视同仁。对进入校园进行宣传的市直学校,要积极予以配合,不得拒之门外。
    6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制定的“职业教育进校园”活动方案于2016年2月底前,相关后续材料(包括活动总结材料等)于2016年4月底前,以纸质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科,电子邮箱:gzszck@163.com。
为保障活动顺利进行,达到预期效果,市教育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,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。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对县(市、区)教育工作目标任务考核重要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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